【台語新聞】「李義祥條款」拍板 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包商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刑5年,輿論質疑罰則太輕。行政院也在今(22)日拍板,將《刑法》的過失致死罪增訂3種刑期級距;最高刑責也從原本的5年有期徒刑,拉高到10年。
雖然這項刑法修正草案被稱為「李義祥條款」,不過即使通過立法院審議,也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太魯閣事件李義祥並不適用,但仍期盼能透過修法,提高公共安全意識。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說:「在這次的修法區分了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及侵害法益結果的程度,就過失致死罪加重處罰刑度,最嚴重的過失致死罪刑度可以判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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