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不給薪 老闆恐罰150萬!
很多企業公司在試用期給的薪水會比較少,甚至不給,不過老闆要注意!勞動部說即便是「試用期」,工資、工時、休假等也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否則可罰150萬元。
勞工每天正常工時是八小時,試用期加班也應該有加班費,休假也必須照「一例一休」的規定,也要有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試用期結束就算不續聘也得給資遣費。
勞動部表示,雖然勞基法沒有明訂<試用期>,但勞雇聘用關係成立後,就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否則最高可以開罰150萬元。
延伸閱讀
- 1例1休新後門? "空班日"免補休2017/04/15
- 美商會:1例1休嚇跑國際人才2017/06/09
- 徐旭東提年輕人22K太少 律師分享"薪情"挺2017/06/20
- 貨運.瓦斯業 可彈性工時2017/06/16
- 試用期不支薪 可罰150萬2017/06/19
- 蔡英文鬆口 1例1休不排除修法2017/06/26
- 藥師年薪 一年730K起跳2017/06/28
- 汽車物流業 擬納8週彈性工時2017/03/17
- 一例一休惹禍?! 每年送的5天假全沒了!2017/06/23
- 1例1休下月啟動勞檢 僅6縣市配合2017/06/21
- "1例1休"學測報名費要漲? 勞動部打臉!2017/01/09
- 一例一休惹禍 巨大Fun暑假沒了2017/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