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餐廳遭潑穢物 4被告各5萬交保
保護傘餐廳,遭潑穢物案,北檢繼昨天起訴後,今天再將4名犯嫌移審。台北地院開庭後,認定4人,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各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並且不得騷擾告訴人。
面對記者提問,4人低頭不發一語。保護傘餐廳,被潑穢物案,今天下午開庭。法官認定4名被告,也就是,莫凡、李昭慶、李昭信,還有江啟榮,沒有羈押必要,所以裁定,各5萬元交保。
而這起事件,是發生在上個月16號,由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的「保護傘餐廳」被人潑灑穢物。台北市警方陸續逮捕四名報告。目前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4人有任何政治意識型態,也沒有幫派背景,羈押前,都有固定工作及住居,因此認定,本案4名被告,沒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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