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33死不起訴 士檢:僅已故司機有責
今年2月,蝶戀花旅行社國道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慘劇。而士林地檢署日前釐清事故原因,指是遊覽車司機康育薰在限速40公里的彎道,超速開到了79公里,而這也導致減速不及,不幸釀成車禍;由於肇事司機已死亡,今(4日)將全案不起訴。
據了解,意外發生後,近百名被害人及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而釀禍,也有人質疑遊覽車老舊,可能有機械故障等問題,分別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是致死等罪,但由於遊覽車車體合格,最後透過監視器,認定是司機康育勳超速、下坡過彎又減速不及,才會不幸釀成車禍,認定是已故司機駕駛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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