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不用配偶同意! 明年擬公布「優生保健」修正草案
為了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健署有意在明年3月啟動修法,擬將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變更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而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過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為保障女性權益 明年3月修法廢除「配偶同意權」
依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中段明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規定妻子若想終止妊娠須配偶同意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此議題在近10年有多次討論,如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署)將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雖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但「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同時黃閔照進一步指出,現行全球通過妊娠終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訂須配偶同意權,「有部分主張認為提供精子的先生,本身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丈夫外遇.家暴難舉證... 恐超過流產手術安全期
雖現行條文明訂須有配偶同意權,不過黃閔照指出,高雄法院因出於維護女性健康權,已有婦女未經同意中止妊娠且無罪的判決先例。此外,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同意移除配偶同意權,她表示,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甚至面臨丈夫外遇,卻不幸懷孕,雖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但要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需要一定時間,導致「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
修法外加去歧視字句 朝性別平等邁進!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表示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將啟動更名與修法。除了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會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並且名稱擬變更為《生育保健法》以符合性平要求,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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