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全面監控」 法界痛批侵害隱私
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未來針對3年重罪以上的嫌疑人,檢警調可對調查對象與接觸的家人親友監聽LINE、IG、臉書等通訊軟體的通話,甚至監看訊息,不僅不用法官同意,而且公告期只有5天,引來法界痛批時間太倉促,而且侵害人民隱私,認為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就可以,不需要在另外立特別法。
電影全民公敵男主角,去到哪都被監聽,類似的場景未來可能都會出現在你我身邊,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3年重罪以上就可以監聽通訊軟體,卻只給各界5天研討,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建宏說:「假設就是只要說,會侵害到人民的這種相關的法案,就一定就是緊急的然後必須要盡速處理,那其實那所有法案,大概都只要公告5天就好了,因為沒有什麼是不緊急的。」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本質是在犯罪偵查,所以它的前提跟行政院的那個函,會有一點點出入,現在警察都沒有辦法去用GPS,或者是其他的科技方法去做,所以它有它的急迫性。」
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檢警調不需要經過法官核定,就可以利用GPS或植入木馬程式,掌握調查對象和接觸的家人朋友行蹤,監聽LINE、IG臉書等通訊軟體的通話甚至監看訊息,被痛批侵害人民隱私權大開民主倒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說:「蒐證的必要這個必要就太簡單了,你只站在偵查的方便,你沒有做衡平的處理。」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何俊龍說:「不認為說只是回歸通保法就好了,我們甚至認為說應該回歸到刑事訴訟法。」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它的對象是犯罪者,對基本權干預的程度不同,做層級化的保留,隨著它干預的程度越來越嚴重的時候,隨著時間的經過,它可能就要慢慢地提升,就要經過法院的令狀。」
法務部也強調科技偵查法草案,是為了補足科技衍生的犯罪偵查死角有其必要性,對於外界疑慮也樂於再進行溝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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