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7天算違法 勞動部:8月起生效
勞動部今(29日)發布公告,內容是要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七日臺內勞字第三九八00一號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生效。而這個函的內容是指民國75年內政府所提到連續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釋,8月1日將正式廢止,也就是說,未來每7天為一個週期,未來勞工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要屬於違法行為,依法,可以罰款最少2萬,最多30萬元。(翻攝林靜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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