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製品標示不明 依法可罰15萬
衛生署公告,即日起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奶瓶及餐盒,應明確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等,如果違法最高會開罰15萬元。
小嬰兒喝奶奶用的塑膠奶瓶,還有中午吃飯時間用得保鮮餐盒,過去這些重複使用的塑膠類生活用品,都沒有明確標示材質、耐熱溫度,但是衛生署公告,從七月二十一日開始這些塑膠器具都要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和耐熱溫度。
第一階段實施日期為101年7月21日,對象為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保鮮盒)等3類產品,各縣市衛生局將依據產品之製造日期,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產品標示如不符合規定,就會依法強制要求下架回收改正標示,並開罰3到15萬元罰鍰,也提醒民眾避免塑膠類食品容器具,長時間接觸高溫之食品,使用過後以中性洗潔劑清洗,維護使用安全。
延伸閱讀
- 受不了畸形班表 全台護理師怒吼!2012/06/10
- 吃藥有"幸福錯覺"? 亂標示恐挨罰2012/07/02
- 飲食影響健康 6分鐘1人罹癌!2012/06/21
- 鱈魚肝鎘超標25倍 1口就過量!2012/06/22
- 轉診不撲空! 醫院將強制設窗口2012/07/05
- 衛生署新統計! 國人每6分鐘1罹癌2012/06/29
- 衛生署新統計! 國人每6分鐘1罹癌2012/06/29
- 傑出公關獎頒獎 施文儀斬獲大獎2012/05/31
- 飲食影響健康 6分鐘1人罹癌!2012/06/21
- 身家40億"杯王" 妻奪產篡位判輸2012/07/17
- 國人十大死因 惡性腫瘤仍居首2012/05/25
- 搶救護士荒 改值大夜加薪近2萬2012/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