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嫌無罪可交保 檢憂「空窗期」
2019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補票糾紛,遭乘客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以鄭姓嫌犯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宣判無罪,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檢方表示院方只以精神鑑定報告,判決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提起上訴。
無法接受法院一審無罪的判決,死者李承翰的爸媽,眼淚是不捨也是氣憤,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鄭姓嫌犯因為患有思覺失調症,鑑定他行為當下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判決無罪,必須到精神病院監護5年,可50萬元交保,結果因為家人籌不出錢,昨天下午還押,檢方表示不同意也提出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收到判決書之後,我們就火速研提上訴理由,不法行為判無罪,這個部分我們一一加以駁斥,提出喔因為小燈泡案件,這個法官也是判無期徒刑,我們希望說法院能夠參酌小燈泡的案子來判。」
如果是入監服刑者,精神耗弱者可以減輕刑度,入監服刑裁定刑後監護處分,嚴重、急症發作受刑人,男女會分別送到不同地方治療,再返回原監,監護屆滿時通知家屬領回,通報衛生單位列管安排訪視,服刑結束執行監護處分,而不用入監服刑者,因為心神喪失不罰,有再犯、危害安全之虞,法院裁定監護處分最長是5年,進入與地檢署簽約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時間到了才能離開。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法官洪裕翔說:「那抗告部分因為是急件,所以本院一早已經把抗告狀跟全卷,移送到台南高分院,讓台南高分院來處理。」檢方認為,一審已判無罪,又可以交保,如果真的籌到了錢,人放出去之後很可能就會出現空窗期,而這段空窗期怎麼有效防堵,只有法官才有權力,是否要下監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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