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駕車時數擬納管 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5日電)交通部預告將修法,營業大貨車將比照營業大客車工時及休息時間規定,每日駕車不得逾10小時,每開4小時至少應休30分鐘,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本週預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根據草案說明,基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其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適調配駕駛人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以避免駕駛人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
草案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包括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而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若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
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此外,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一週以2次為限,且不得連續為之。
交通部表示,各行業工作時間都須遵照勞基法規定,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營業大客車駕駛有較嚴格駕車與休息時間規定,這次修法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除了去年中央道安會報曾指示須強化營業大貨車管理外,先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曾提出相關建議。
交通部指出,違者可依公路法開罰,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或吊銷其牌照,甚至停止部分或全部營運,草案預告期2個月,若後續作業順利,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編輯:李亨山)1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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