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托嬰中心契約 童健康不佳家長須配合接回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7日電)衛福部社家署預告修正「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新增兒童健康不佳時,若托嬰中心通知接回,家長應配合;若需緊急就醫,衍生費用由家長負擔。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次修正是因前版自民國112年開始實施後,累積一些實務經驗,因此邀集相關專家、醫師、托嬰中心及家長代表、民間團體、消保會消保官等人一起討論後,進行調整。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可於4月2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根據公告,本次調整內容包含,多項與兒童健康相關內容。包含新增兒童健康狀況不佳時,若經托嬰中心通知接回,家長應予配合、不得拒絕。並在家長告知義務中,新增若兒童有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家長除需提供必須藥物或器材及其使用方法,也須提供相關說明,如藥單或藥袋。
並新增明訂,若有緊急就醫需求,所衍生的必要費用應由兒童家長負擔。並考量腸病毒現已非集中於特定季節發生,為利實務運作,將罹患腸病毒者納入一般請假事由進行退費。
此外,新增托嬰中心應將立案證書揭示於機構明顯處,供兒童家長參閱,並提供兒童家長立案證書影本1份;並定明其他服務時間為「延長托育時段」。並調整因可歸責兒童家長事由終止契約、終止契約退費方式等說明文字。
針對托嬰中心通知家長帶回孩子部分,張美美說明,是考量若托嬰中心發現孩子有健康狀況不佳的時候,可提醒家長盡快帶孩子就醫。至於托藥部分,原本就有托藥單制度,但因會議中提家長交接時可提供藥物使用方法說明,以利托嬰中心弄清楚飯前還是飯後用藥、劑量多少,因此增加說明。
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醫師黃立民說明,腸病毒本來就1年4季都有,但有些型別如71型,會有較明顯季節性,伊科病毒與克沙奇B型則較不明顯;近年隨腸病毒71型疫苗上市,季節性明顯的型別案例變少,伊科病毒與克沙奇B型反而較多,其對新生兒又特別具有威脅性。
小孩有症狀就立刻請家長接回,黃立民說,若是帶回家由家長照顧,因為都非醫療人員照顧,因此對小病人來說,跟在托嬰中心可能差別不大;但盡量不要讓病童留在托嬰中心、造成其他兒童的感染,此為正確調整方向。(編輯:李亨山)1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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