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陳伯謙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凶嫌陳伯謙,在去年一審被判死刑。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宣判,改判陳伯謙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仍可上訴。
求歡不成就殺人 一審被判死刑
2018年6月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當時37歲的凶嫌陳伯謙,與被害高姓女子喝酒後求歡不成,痛下殺手,將高女遺體分屍13塊、分裝7大袋棄置陽明山區,更被查出他殘忍切下被害人乳頭、外陰部製成標本。檢方在2018年8月14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屍體罪等罪,將陳伯謙提起公訴,並要求處以極刑。 台北地院歷經11個月審理後,在去(2019)年8月5日做出宣判,判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竊盜罪判10月,毀棄遺體罪4年6月,3罪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堅稱凶手是「Eric」 二審遭判無期徒刑
一審審理期間,原本坦承犯案的陳伯謙卻一度翻供,表示凶手另有其人,是一名叫Eric的華裔美國籍男子。但法官不採信。二審審理期間,陳伯謙仍然堅持凶手是「Eric」,但並不知道他的長相與聯絡方式。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決定撤銷原一審判決,認定陳伯謙構成性侵傷害致死罪,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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