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出爐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遭判5年9個月徒刑定讞,但又因為北檢未收到合併執行通知而延後入監日期。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21)日裁定,魏應充所犯2案應合併執行4年8個月。魏應充仍可提起抗告。
頂新劣油案在爆發後造成人心惶惶,負責人魏應充也遭到司法制裁。魏應充共涉及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原定在11月15日報到入監執行,但當天上午北檢突然收到通知,要求暫緩發監,理由是因為之前已經執行的刑期沒有扣掉,所以魏應充必須等到定刑確定,才能再度入監執行。魏應充先前詐欺取財罪已假釋出獄,執行的兩年刑期,依法可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合併執行,但高院還沒有定刑,所以暫緩發監。
涉犯多罪合併 共執行4年8月
高院台中分院今日判決出爐,表示魏應充在當時為國內頗具營業規模之頂新製油公司代表人,枉顧應有之社會責任及消費大眾之身體健康,收購不可供人食用之劣質油,精煉再製後販售,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致一般大眾誤食假冒之食用油,造成消費者心理恐慌,影響國內食品安全。高院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8月。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有期徒刑2年,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雷同,才會裁定4年8個月,以合於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依法,魏應充仍可針對執行刑度提起抗告,全案尚未確定。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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