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 魏應充8日發監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劣油案遭判刑4年8個月定讞,彰化地檢署委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通知魏應充明(8)日上午10點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2014年,台灣爆發頂新劣油案及味全混油案,劣質油品甚至可以追溯至數年前,造成人心惶惶,負責人魏應充也遭到司法制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去年11月21日判決出爐,認定魏應充所犯混油案、劣油案2案、8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假釋出獄)、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個月。魏應充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2日作出裁定,認為原裁定無違法之處,駁回抗告確定。
魏應充確定要執行4年8個月,最高法院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彰化地檢署委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通知魏應充明(8)日上午10點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發監一波三折 魏應充確定入獄服刑
最高法院去年判決魏應充共涉及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原定在去年11月報到入監執行,但當天上午北檢突然收到通知,要求暫緩發監,理由是因為之前已經因混油案,執行詐欺取財罪的刑期沒有扣掉,所以魏應充必須等到定刑確定,才能再度入監執行。 高院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有期徒刑2年,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雷同,才會裁定4年8個月,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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