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推撞害死公公 媳婦因病判無罪

罹有思覺失調症的媳婦,因為發病虐殺公公獲判無罪!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戚姓女子虐殺公公案,調閱相關病歷資料發現,戚女因陷入多種精神病狀影響,精神嚴重障礙,早在5年前就被衛福部通報為「嚴重病人」,因此認為戚女精神病症惡化,無法辨識自己殺害公公的行為違法,判處戚女無罪,但為避免再發生憾事,判決也要求她必須住院接受監護治療並戒除酒癮。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台北市士林區一名高齡97歲的杭姓老翁因全身冰冷、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回天乏術。檢方相驗時,發現杭翁身上多處瘀傷,懷疑死因不單純而介入調查,赫然發現兇手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媳婦。
檢方指出,戚女在2018年底,連續兩天不滿公公不回房午睡,不但要求公公罰站、任憑責罵,還把公公關進浴室沖冷水、毆打,更推倒害公公頭撞洗手台、地磚及馬桶,甚至丟冷凍雞肉、魚肉,還噴灑殺蟲劑,虐死年邁的公公。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戚女在殺害公公前1天,就曾發訊息辱罵母親、要求母親去跳樓,且在案發後3天製作筆錄時還稱:「公公將丈夫當成搖錢樹」、「公公跟所有人都有仇」、「他惡有惡報」、「要公公下地獄」等語,情緒十分不穩,檢方因此將她強制送醫,才知道戚女早在2014年6月底就被衛福部通報為「嚴重病人」,並曾於各醫院住院治療。
士林地院經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精神鑑定,戚女長期出現交替躁鬱症、憂鬱症狀,認知功能及社會功能有部分障礙,罹患雙極型慢性情感型思覺失調症,認定戚女凌虐公公時受幻聽、被控制妄想等病狀影響,導致精神發生嚴重缺陷,無法理解及判斷行為違法,是為《刑法》第19條「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程度,因此判她無罪,但是戚女不覺得自己有病,也不願意服藥,又有酒癮,為了避免造成家人負擔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宣告戚女必須到相當處所接受5年監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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