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還控夫性侵! 法官駁回:出遊神情太愉悅
台中市一名楊姓女子,2010年與陳姓男子結婚,並且育有一子,楊女因為不願與婆婆同住,被婆婆趕了出去,還把門鎖換掉,楊女只得返回娘家,不久後便提出離婚,同時還指陳男對她性侵。但台中地院發現,楊女事後與兒子洗泡泡澡,還讓陳男拍下「神情愉悅」的照片,沒有被性侵跡象,因此判決楊女敗訴,不能離婚。
判決書指出,楊女遞狀聲請台中地院判決離婚,理由是婚前約定,她要住在台中市,不回老公雲林的老家,也不與公婆同住,但陳男在婚姻中獨斷獨行,現在雙方分居已3年,另外,她還指控,今年9月夫妻帶兒子到嘉義玩,投宿時陳男違反她的意願性交,她並提供事後2人談話的錄音,給法院當證據。而陳男反駁說,他從事農事代耕,婚後想給妻子更好的經濟條件,楊女不願與他一起搬回雲林,所以他必須往返台中住處與雲林老家,2011年兒子誕生後,母親到台中市幫忙照顧小孩,楊女卻搬回娘家,去年11月母親罹患癌症,要回雲林療養,他商請楊女一起搬回雲林,楊女卻在今年1月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指出,楊女母親作證說,楊女一直不願與婆婆搬回雲林老家,惹惱了婆婆生氣,一度把楊女趕出台中市的住處,並換新鎖,楊女只好回娘家。楊女指控一家人出遊時,陳男在同宿的汽車旅館對她性侵,但事後卻讓陳男拍攝母子一起洗泡泡澡的照片,照片中楊女「神情愉悅」,沒有被性侵跡象,而她提出的錄音證明中,陳男頻頻詢問楊女身體狀況,沒有獨斷獨行不能溝通,此外,離婚官司期間,2人還帶兒子出遊同宿,顯示情感甚篤,據此判決楊女敗訴,駁回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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