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二審重判79年7月
涉迷姦及性侵偷拍的富少李宗瑞,今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李被依趁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但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
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0多人,其中包括知名女星及小模。主動投案至今,李宗瑞仍否認性侵,強調被害人都是出於自願,僅僅只承認偷拍性愛影片。
由於李宗瑞在台北地院去年九月判決時對性侵一事毫無悔意,還辯稱此舉為「台灣夜店文化」,因此今日高等法院重判,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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