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懲處! 解除6人職務.罰1千萬
兆豐銀涉洗錢遭美重罰1.8億元案,金管會今(14日)公布行政處分,解除兆豐金法人代表蔡友才前董事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6人職務,5年內不得回任金融單位,同時暫停兆豐銀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並開罰兆豐銀新台幣1千萬元,這也是為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的案例。
金管會指出,綜合整理兆豐銀行上月19日遭裁罰美金1.8億元一案,確認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有疏失、未能落實建立內部稽查內控、且沒有將金檢報告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明確且嚴重,才會做出這項行政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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