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位階高於憲法? 下福盟遭司法院猛打臉
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愛家3公投全數過關,行政院昨拍板定案,將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別2人婚姻,制定「同性婚姻法」;下福盟今(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不應以「婚姻」形式保障同志,甚至公投案通過一周了,教育部卻沒有任何回應,但下福盟這些說詞,遭到司法院以「公投不得牴觸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為理由打臉。
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出,下福盟的主張是同性可透過「同性家屬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等專法讓同性別2人關係成為「家屬」,但絕不是主張「同性婚姻」。
下福盟總顧問曾品傑也強調,下福盟提出的公投第12案是要求以「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共同生活的權益,而現在行政院卻要用「同性婚姻專法」,他批評行政院是在「指鹿為馬」。
不過大法官書記處也在昨日重申,大法官釋字748號已闡明「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因此若要依照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的結果創制法律,仍不得牴觸釋字748號所保障的同性別2人之「婚姻自由」。
此外,愛家公投領銜人游信義在臉書上高呼「公投是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位階高於憲法」,並要求網友分享出去 ;司法院也回應,「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所通過創制之立法原則,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行政院固應速予提法律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惟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換句話說,游信義強調「公投位階高於憲法」的說法,遭司法院重重打臉。
另外,針對第11案「反對國中、小進行同志教育」,曾獻瑩也批評,「一周過去了還沒有聽到教育部回應」。
不過事實上,教育部早在公投過後的第一天就已發新聞稿回應公投第11案,教育部表示,接下來將重新檢視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內容並做必要調整,但也重申,「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未來仍將持續推動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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