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可否? 許秀雯:只差國家不給登記

中選會今(8)日下午舉辦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電視辯論會,反方代表許秀雯律師表示,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且國際上各人權公約、組織都朝「同性婚姻是人權」的方向前往;尤其,去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已經在解釋主文中已清楚定義婚姻即「兩人具親密性且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駁斥反方認為大法官僅認為同性2人的關係僅為「結合」。
許秀雯強調,現代國家制度,在法律裡規定了制度內的所有權利與義務,因此兩人之間的結合,之所以需要國家婚姻制度保障,最大的差別就在於498項的與配偶相關權利義務。
對於愛家公投近期以雄厚財力,四處掛滿愛家公投的宣傳布條及宣傳單,呼籲社會保護的「家庭」,許秀雯認為非常荒謬,她指出,「一男一女」早已受到法律保障,但社會上有不少已經有存在事實的同志伴侶,與一男一女的感情沒有差別,唯一的差別在於「國家不給登記」,卻始終無法受到保障。她認為,家庭種類多樣化,早已存在台灣社會,但反同團體只是害怕一旦婚姻定義被改變,家庭價值就會被破壞。
而對於反同方認為同性婚姻是西方文化,許秀雯說,相較於2001年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台灣同志運動的先驅祁家威早在1986年就開始呼籲立法,如今甚至獲得「人權勇士獎」、「總統文化獎」等;她指出,人權觀念是會演進的,因此人類可以從歷史上看到教訓,並克服偏見,願意去與所有人分享社會上重要的制度;許秀雯舉例,婚姻制度可以帶來幸福,帶給人們更多權利的保障,而異性戀不會因此同性戀去登記結婚,而少一個名額。
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挺同、反同雙方都談及「台灣價值」,但許秀雯認為,台灣價值不僅僅是「愛」,更是「理解、包容、尊重,還有法律平等對待所有公民」,無論每個人的出身、性傾向、高矮胖瘦,展現《憲法》平等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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