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前縣長張榮味收賄案 判刑8年定讞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涉林內焚化廠收賄弊案,自2004年遭起訴至今纏訟14年,最高法院今(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張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服刑。
張榮味在1999年當選雲林縣長,任內被起綽號稱為「雲林王」,但在2004年被查出於2002年任內曾藉著林內垃圾焚化廠BOO(建設BUILD、營運OPERATE、擁有OWN)案,收受承包商及環保公司賄絡3000萬元,遭到檢調起訴。官司纏訟至今14年,一審被判14年,二審、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更三審都判9年,更四審改判8年,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等法院表示,張榮味利用職務行為收受賄絡,確屬事實,判決的處置也適當,而張榮味的上訴理由不夠充分,仍然持著已被原判決反駁的說詞抗辯,不具上訴的理由,因此駁回其上訴。
延伸閱讀
- 張榮味今早10點入監 民眾繫黃絲帶相擁淚別2018/07/10
- 張榮味生日要入監 聲請延後2週2018/07/06
- 焚化爐案判8年定讞 張榮味須入獄2018/07/04
- 10警涉包庇酒店 北檢求法院判重罪2018/07/13
- RCA三審開直播? 最高法院拒絕了2018/06/19
- 前法官胡景彬 收賄判16年今入獄2018/04/30
- 張榮味入監前首現身 怒喊被迫害2018/07/08
- 張榮味61歲生日入獄 上百鄉親送別2018/07/10
- 新北拆除大隊涉收賄 劉國誠聲押2018/03/29
- 獅子大開口索賄1200萬 技師劉國誠貪污罪起訴2018/05/28
- 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 女兒拒收傳票2018/07/05
- 張榮味遭判8年 女兒張嘉郡:司法凌遲2018/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