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判有罪 馬英九委任律師今提出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31)日表示,馬英九已於上午委任律師,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於2013 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的司法關說案,將特偵組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涉嫌洩密。高院二審判馬英九四個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馬決定提上訴;至於9月1日馬致電黃赴官邸二度報告而被告發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考量這部分二審已判馬無罪定讞,今將馬不起訴。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該案卷內資料顯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102年8月31日與馬英九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即102年8月31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的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馬英九辦公室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英九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該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該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因此,馬英九強調,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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