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控林佳龍 違法站台助選

台中市國民黨議員爆料,台中市長林佳龍,在民國105年時,身兼選委會主委,卻分別到彰化田還有花蓮,替民進黨參選人站台,彰化地方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相繼判林佳龍違反選罷法,林佳龍回應說,自己只是行使政黨政治權利,會再要求大法官釋憲。
議員楊正中、顏莉敏,高呼口號,台中市長林佳龍是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民國105年7月,林佳龍當時身兼台中市選委會主委,他幫彰化田鄉長民進黨參選人,陳孟杰助選,8月又到花蓮,幫市長參選人張美慧的座談會站台,依據選罷法第45條規定,選委會主委不能幫任何參選人站台,因此法院判他違法。
在彰化替陳孟杰助選,要罰10萬元,但林佳龍認為,他只是行使政黨政治權利,會要求大法官釋憲,他也說,接下來進入選舉衝刺期,自己是市長身分但已經沒有選委會主委的角色,如果有必要,會請假去幫同黨同志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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