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 強制在1年內結清
《勞基法》新制三月實施,勞動部昨(24日)晚預告相關細則,針對外界質疑「加班換補休」的期限由勞資協商,恐造成結清日遙遙無期,現在勞動部訂出甲乙兩案。
甲案比照【特休假】結清,採周年制、曆年制的做法;
乙案則是一律在年底結清,等同最長一年內,就得讓大家休完該休的假。
學者認為如果採年底結清,和特休假結清日期不同,增加管理難度,但如果以周年制結清,時間一年又太長,怕無法讓勞工休息,可參考日本做法,縮短結清期限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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