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易糾紛 食藥署即起祭新制
快過年了,自從有了網路購物後,許多民眾也會選擇上網訂年菜,不過,看不到實品的消費,危機重重,對此,衛生福利部在今天更改定型化契約名稱,為「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修正部分規定內容,要為民眾網路購買食品把關。
衛福部指出,網路業者部分,要求一定要載明企業經營者的資訊,還有提供消費者申訴方式。商品部分,要求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清楚內容物的淨重、容量。另外,業者與消費者所訂立的契約,務必依內容履行,訂購程序也要先提供消費者確認機制。
衛福部也提醒民眾,在購買時,千萬別被精美圖、文吸引,就忘了看清楚商品標示、企業經營者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重要資訊。取貨時,也應先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整,且內容物有沒有少,或腐敗情形。
衛福部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查核;如果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調查,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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