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確幸! 食藥署新法保障餐飲禮券權益
買了餐飲禮券,結果放到過期、或是損毀的話,很可能會引起消費者與業者間的糾紛。食藥署今(10日)預告未來對餐飲禮券的管理辦法,「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將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只要能餐飲禮券若是毀損或變形,但重要內容能辯識的話,業者還是得提供服務。
今天預告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了要求業者應提供消費,者至少1年的履約保證,也規定非餐飲業者,若要提供來自第3方的餐飲禮券,本身的資本額至少要有3千萬元,若未達規定標準不得發行。此外,新辦法也規定,餐飲禮券若有毀損或變形,但主要內容仍可辨識時,業者還是得提供服務,民眾也可請求換發禮券;如屬記名餐飲,一旦遺失、被竊等,消費者可申請補發,不過業者也可向消費者請求換發、補發的成本費用。
食藥署表示,新的辦法今(10日)預告後,接下來有10天的評論期,相關內容可以在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網路照片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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