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凶宅"洗白"出租 租屋族怎自保?
一般大家聽到凶宅大多避而遠之,不過你知道卻有人專買凶宅嗎?因為凶宅的價格行情最低可打到市價的六到七折,不少投資客買了不是自己住,是把凶宅租出去營利。因為在不動產契約書中,只規定買賣物件需要告知,但如果是租人就沒有義務告知,更讓人吃驚的是,凶宅只要經過轉手就不算是凶宅了?定義是什麼?該怎麼避免買到租到?看今天的真相急先鋒。
2006年轟動全台的花蓮五子命案,房子空了好久,曾傳說有道士入住開道觀,但最後鎮壓不了還是搬家,沉寂了九年終於以三百萬在4年前成交,說到凶宅台北錦新大樓,過去曾因火警墜樓殉情,33年就奪走了24條人命,這一棟眾所皆知的凶宅,2年前出現投資客一口氣買了六戶小套房打算出租,但具體來說怎樣才算凶宅,房仲林志朋,「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都是以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專有的部分,當然如果說在於公共設施或是其他的左鄰右舍,我們如果知道基本上一定會告知。」
說到凶宅,通常會引述內政部民國97年的函釋,賣家必須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明確點出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火警等非自然死亡情形,但魔鬼藏在細節裡,並不是有法律保障就可以避免買到凶宅,有心人士仗著法律漏洞,轉手不必告知就能將凶宅洗白,而且法律只保障買房者,對於租屋族根本只能憑運氣。
真的擔心住進凶宅,那麼自己多做點功課,打開台灣凶宅網,雖然有全台縣市的分類,但仔細點進去大多都是網友整理的新聞報導或是法拍屋的資訊,沒有確切的門牌號碼,範圍太廣難確認。
更何況凶宅越洗越白,警察局紀錄只會保留十年,也因個資法保障,ㄧ般民眾根本問不出來,那有什麼小撇步嗎,除了觀察屋子內外觀,也能多問問鄰居、鄰里長,運氣好的遇到熱心的會善意提醒,真的很怕住到凶宅,買房租房都建議最好在合約書中註明,確定不是凶宅否則可以解約,來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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