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前里長涉盜賣里民房產 檢起訴建請重刑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6日電)新北市三重區前里長洪嘉仁,涉幫里民申辦補發土地所有權狀時,以夾單方式讓其簽下房屋出售同意書,盜賣房產牟利。新北地檢署今天以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洪嘉仁,並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111年5月間新北市三重區五順里1名里民,因名下2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加上長期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均狀況不佳,基於信任向曾連任6屆的里長洪嘉仁求助,由洪嘉仁協助辦理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洪嘉仁先以需要印鑑證明及簽立多項文件為由,與里民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多張印鑑證明,取得其中數張後再趁機竊得里民的印鑑章。之後他又在眾多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讓里民一起簽名。
同年11月,洪嘉仁將上述文件盜蓋里民印鑑後,交給共犯周姓男子,周男再將不動產移轉至自己名下,2人將房地產以新台幣930萬元、比市價便宜上千萬元的價格,賣給吳姓男子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洪嘉仁取得賣屋款項後,陸續存入其女友徐姓女子的多個帳戶內,徐女再購買金融商品遮斷犯罪所得流向。直到去年吳男以租期將屆為由,要求被害人遷讓房地,洪嘉仁等人盜賣房產的犯行才曝光。
今年11月檢方指揮警方發動搜索,拘提洪嘉仁、周男、徐女到案,查扣被害者被移轉的2處房地,以及洪嘉仁名下嘉義縣22處土地、周男名下新北市三重區3筆土地。
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3人以上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洪嘉仁、周男、徐女,吳男則依刑法故買贓物罪起訴。檢方指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扶持弱勢里民,竟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在被害人甫喪子且身心狀況欠佳之際,共謀盜賣其房地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甚鉅,甚至恐流離失所,行為惡劣至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編輯:黃世雅)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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