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涉案少年下跪、掌摑 女法官遭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理案件時,要求涉案少年下跪、自打嘴巴等多項違失,遭司法院法評會、監察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周靜妮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法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移送表示,周靜妮於任職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期間(已辭職),值班受理聲請羈押案件,無故未即時到院訊問,或以允諾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為夜間訊問,或以個人事由一再展延庭期;收容逾期;要求案內少年掌摑、下跪,並以言語恫嚇、性羞辱案內少年。
另外,周靜妮揭露職務上知悉且應予保密的;以不當方式勉強當事人和解;製作內容不同的雙重判決,以規避研考規定;倚仗職務要求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她處理個人事務、以差假批核要求法官助理撰寫特定內容的自白書;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影響當事人權益。
周女另被控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影響當事人權益;於所承辦的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將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遲未辦畢移交及離職手續等。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表示,周靜妮嚴重違反職務上義務、法官倫理規範、各項法律規定及法定程序等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的諸多違失,明顯輕忽的程度,欠缺自省自律精神,影響當事人、司法人權的情節重大,損及法官職位尊嚴、人民對法官的信任,並致司法信譽及形象受到深遠的傷害。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酌,周女自陳身心長期受疾患所苦,卻未盡自律及自我管理責任,案件揭露後,僅坦承部分違失行為的行為後態度,未見反躬自省之心,所為已難再獲取人民的信任,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判決周女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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