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拒繳4107萬欠稅 藏2.5億現金脫產遭管收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高雄沈姓男子欠稅和罰款4107萬,但行政執行署發現他從4間銀行轉移2.5億現金,還把名下房產連續轉賣,且僅願以每月5000元國民年金還債,明顯惡意逃稅,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今天指出,沈男原從一件不動產爭議訴訟中和解獲得約新台幣6000萬元收入,高雄國稅局認定此筆金額應屬其他所得收入,但卻未依法申報。核課稅單送達後其依然拒絕繳納。
高雄國稅局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陸續將這名滯欠大戶案件移送高雄執行分署,高雄執行分署雖曾執行沈男名下銀行存款及股票帳戶,並囑託台北執行分署拍賣其名下新北市坪林區不動產,但皆不足以清償其所欠稅款。
高雄分署指出,沈男滯欠高達4107多萬元,但卻被發現從名下4個銀行帳戶支領2億5000多萬元,執行期間他曾多次自認長期持有鉅額現金刻意藏匿,就是為了避免遭強制執行。
此外,沈男還自承為躲債而與其妻「假離婚」,主觀上均屬惡意拒絕履行清償義務;甚至曾將名下位於屏東不動產處分給第三人,再將不動產又轉賣回其聲稱無資力的女兒,且拒絕說明買賣價金流向,顯然是透過親屬隱匿財產。
最後沈男經通知到案說明,僅願以其所稱唯一收入,即每月5000元國民年金來繳納高達4000多萬元欠款,此清償計畫與債務顯然不成比例,實為虛應故事,規避執行意圖至為明顯。
高雄分署認為,沈男拒絕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且屢次虛偽陳述,就所查得事證顯已符合行政執行法所列「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及「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報告」管收事由,管收作為強制其履行義務最後手段,11月10日已獲法院裁定准予,展現執行機關強力追討公法債權決心,以杜絕惡意脫產規避公法上義務行為。 (編輯:謝雅竹)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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