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死亡車禍 44歲男毒駕逆向肇事橋檢聲押獲准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岡山27日一起死亡車禍,44歲李男駕駛小貨車逆向撞上曳引車,致曳引車63歲鄭姓駕駛送醫不治;檢警調查李男上路前吸食毒品依托咪酯,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聲押獲准。
高雄岡山區阿公店路一段27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44歲李男駕駛黑色小貨車擦撞一輛自小客車、1輛曳引車及3部普重機車,並造成李男及駕駛曳引車的63歲鄭姓駕駛受傷,轄區岡山警方到場後立即將李嫌逮捕,並將傷者送醫救治,但經院方搶救後,鄭男仍宣告不治;另對於李男肇逃行徑,警方已施以酒測,酒測值為零,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檢署今天指出,檢方28日指派外勤檢察官洪若純相驗遺體,經訊問發現李男27日中午12時許,在台南市永康區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後,駕車衝撞發生死亡車禍,並即時啟動國民法官偵訴協力小組,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啟動被害人家屬關懷服務。
檢方調查,李男27日中午吸毒後,下午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自台南永康區出發前往高雄岡山區訪友,一路上有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等行為,同日下午4時許行經高雄岡山區阿公店路時,直接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高速撞上對向曳引車,造成鄭男多處傷勢死亡。
檢方經檢察官相驗遺體及調閱相關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後段、第2項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並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第2項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等罪嫌重大,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28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是否有其他不法犯行。(編輯:陳仁華)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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