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縣議員邱銀海涉詐助理費等案 判刑6年6月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國民黨籍前嘉義縣議員邱銀海被控詐領助理費、非法掩埋事業廢棄物及非法寄藏子彈,嘉檢一併起訴,嘉院審酌邱男已繳回詐領的90餘萬元,今天判應執行6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邱銀海於民國107年12月間當選為嘉義縣第19屆議員,111年12月連任失利,在擔任議員期間,遊說陳姓女子、女兒邱女及助理廖男的母親擔任人頭助理。
嘉檢表示,陳女等3人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邱銀海的人頭助理,約3年從中詐領助理補助費、慰勞金等費用,計約新台幣90萬9000多元,大部分金額都遭邱銀海領出花用。
嘉檢偵結,邱銀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陳女已死亡、廖男母親因不知情,2人均不起訴處分,邱銀海的女兒及廖男為緩起訴處分。
另外,邱銀海因積欠龐大債務,則與友人合作,以提供土地非法堆置、回填及貯存廢棄物牟利,因此,自110年5月及7月間,分別在中埔鄉深坑村等地承租農地涉嫌非法掩埋混合廢棄物,邱銀海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檢方表示,檢調於110年11月23日前往邱銀海服務處等處所執行搜索時,在其住家房間查獲14顆以制式霰彈換裝金屬彈丸製成的非制式霰彈,具有殺傷力,並沒有發現槍枝,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邱銀海身為民代,本應廉潔自持,為民表率,卻非法詐領助理費,傷害人民對於公務人員的信賴度,所為不足取,惟其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並繳回詐領的犯罪所得,因此,詐領助理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禠奪公權4年。
嘉院表示,邱銀海所涉及2起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的非法處理廢棄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年6個月。又犯非法寄藏子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編輯:李淑華)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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