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村里長中國旅遊受招待判4年 林雪峰:上訴到底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市議員的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國資助,112年8月起招攬嘉義縣村里長赴中國旅遊,並向團員宣揚「支持特定人當選」被起訴;嘉院日前依反滲透法等判4年徒刑。林雪峰今天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林雪峰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早期馬英九、蔡英文當總統時代,兩岸就時常在交流、參訪,並非只有選舉期間才參訪;參與團員須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團費,當時是一般行情,並非由他人資助。
林雪峰表示,帶團至中國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團員非全部認識,也不清楚政治傾向,因當時參選總統的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是嘉義鄉親,大家聚餐聊天提到支持是人之常情。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今天表示,這起案件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也要上訴以捍衛清白;有關黨紀處分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相關規定,須待案件判決確定結果,再予處理。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5歲林雪峰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先後於112年8月、10月及11月間,邀約設籍嘉義縣村里長等人前往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
嘉檢表示,參與團員僅須支付1萬6000元團費,包含機票、交通費及餐費等費用,其餘在中國食、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資助;在中國旅遊,由林雪峰或台州市台辦官員陪同,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當選」、「兩岸一家親」等理念。
嘉檢指出,林雪峰在旅遊過程,也會利用機會向團員表示,選舉投票要支持侯友宜,藉此方式向參與旅遊團員行求、期約及交付不正利益,暗示其在接受免費招待旅遊後,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時,須投票支持特定人當選。全案於去年1月間偵結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林雪峰涉及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禠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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