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同學侵犯私處 高雄教育局:無證據顯示施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仁武某幼兒園家長指控5歲女童疑遭3名男童持物品侵犯下體受傷,女童家長今天提告教育局、園方。教育局回應,無證據顯示女童受害,鑑於眾多違規紀錄,將解約準公幼資格。
高雄仁武某幼兒園家長今天前往高雄地檢署出面指控,自家5歲女童去年底返家後,反映遭3名男童持物品侵犯下體,女童家長帶著孩子驗傷報警,經驗傷有外陰部紅腫狀況。不過,家長質疑從報案至今已經半年,但關心案子偵辦進度時,婦幼隊卻回應全案已移交至教育局,教育局也未清楚說明調查進度。
家長批評,婦幼隊應公開說明調查過程,為何只能被動接受園方提供選擇後的監視器片段;教育局應立即調查此案所有錄影、資料及通報流程,並公開說明園方所有違法遭懲處事件內容,與為何仍允許營運招生。此外,家長也至高雄地檢署提告教育局瀆職罪、園方過失傷害罪、滅證、妨害名譽等罪,希望檢方能介入調查。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午回應,第一時間已責成園所啟動校安通報,並要求提供監視畫面供檢視。警方接獲報案後也立即進入園所調閱監視器,並由家長、園方與警方三方共同確認。經查,尚無證據顯示有施暴或其他不當對待情事,教育局後續仍將密切關注,以免任何幼兒權益受損。
針對園方屢次違規事實,包括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不符、超收幼兒等違規情節,教育局已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規,對園所負責人及行為人共裁罰6次,罰鍰總額達新台幣33萬3000元,並依法公開違規人員及園所名稱,以正視聽,警惕業界。
教育局表示,此幼兒園多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規定,教育局已於4月25日經教育部國教署核備,正式決定自114學年度(114年8月起)起解除其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市府絕不容許不適格教保機構繼續提供公共服務,展現從嚴執法、捍衛幼兒受教權益堅定決心。(編輯:李淑華)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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