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4死槍擊案 倖存賴敏男告犯嫌賠償4670萬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6日電)康建生技4死槍擊案,重傷倖存者賴敏男提告犯嫌李鴻淵、賴裕隆給付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南投地院判李鴻淵應給付4670萬1733元。全案可上訴。
草屯鎮康建生技公司民國111年7月14日發生槍擊案,李鴻淵行刑式轟頭造成4死、1重傷,刑事部分李鴻淵一、二審被判死刑;民事損害賠償部分,重傷倖存者、康建生技負責人賴敏男提告李鴻淵、介紹李鴻淵買槍的友人賴裕隆,法院判李鴻淵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670萬1733元。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李鴻淵同意原告請求,但賴裕隆答辯僅介紹槍枝買賣,無殺人幫助故意,且李鴻淵未表明是想殺人而買槍;原告則主張,賴裕隆雖未直接參與李鴻淵殺人行為,但提供大量槍枝及子彈給李鴻淵,有因果關係助益,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原告賴敏男求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增加生活雜支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合計3400萬元;另外,連帶賠償原告因女兒賴彥妤死亡支出喪葬費、扶養費損失、精神慰撫金合計1270萬1733元,合計請求被告李鴻淵、賴裕隆連帶賠償4670萬1733元。
李鴻淵證述,買槍是因從小喜歡蒐集「這種英雄主義的東西」,他記得向賴裕隆說有打獵嗜好,應是說要打獵才買槍、賴裕隆不知道他會拿槍犯案;李鴻淵於警詢時陳述,案發5、6年前買槍彈是出於好奇、想要自己把玩,沒想到用來犯案,否則應該很快就拿去犯案。
法院審酌,原告雖主張賴裕隆與李鴻淵熟識,應知悉李鴻淵與原告等人紛爭,才有買槍需求等,是原告臆測並無證據,原告主張賴裕隆須與李鴻淵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自然沒有依據,應予駁回;另外,原告請求李鴻淵給付4670萬1733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編輯:陳政偉)1130806
延伸閱讀
- 屏東新生代角頭「鴨頭」遭當街槍擊 急送醫仍不治身亡2024/08/15
- 法院:大孝大樓非屬不當取得財產 撤銷追徵7.8億2024/08/15
- 暴雨視線不良! 台74快道匝道回堵 急停害追撞2024/08/15
- 消防員身高設限違憲 最高行改判提告女勝訴確定2024/08/15
- 大孝大樓追徵7.8億案 國民黨興訟逆轉勝2024/08/15
- 屏東角頭高雄遭槍殺疑債務糾紛 警初判獨自犯案2024/08/15
- 竹北托嬰中心涉虐嬰掀譁然 竹縣府將祭重罰、撤優等2024/08/15
- 跨性別申請男變女遭拒 法院令戶政等補件再處分2024/08/15
- 南投警抓假車牌件數增4成 9月底前淨牌專案加強取締2024/08/15
- 疑天雨路滑! 轎車失控逆向撞2機車釀1死2傷2024/08/16
- 蘭嶼核廢遷移跳票 台電興訟抗罰1000萬勝訴確定2024/08/15
- 台灣大合併案聲請停止繳回超額頻寬 法院駁回2024/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