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 法院再度傳喚被告釐清案情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4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傳喚相關被告出庭說明,以釐清羅東1558號土地當初在恢復農地農用過程中,是否涉及不法。
林姿妙、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遭起訴。宜蘭地方法院近日開庭審理。
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起訴書指出,105年間,因1558地號過去曾違法沒有農地農用,遭縣府裁罰列管。按照農業發展條例,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於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1558地號陳姓地主在107年想要出售其中土地時,求減免土地增值稅,於是向有關單位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希望作為免稅證明。但在過程中,檢方指控林姿妙與縣府相關承辦人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傳喚時任縣府農業處長,也就是現任縣府勞工處長康立和等人出庭說明。
康立和過去在偵查期間自白認罪,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求處減刑,但康立和在2022年底法院召開的程序準備庭中翻供。辯護律師也指控廉政署當初威逼、利誘等不正訊問情形。
康立和今天重申,接獲處理1558地號陳情案後,指示相關科員到場勘查,根據科員呈上的相關資料顯示應屬農地農用,依法簽核。相關勘查,一切尊重現場人員判斷。
康立和說,當初被廉政署偵訊時,壓力很大,讓人崩潰,相關專業也不被採信,因當時只想趕緊平安回家,因此才有廉政署筆錄中的不實自白。(編輯:張銘坤)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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