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開發通過二階環評審查 居民求撤銷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爭議多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開發案,居民不服環保署(現為環境部)2020年決議通過二階環評審查並公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院今天判決敗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改制前的交通部公路總局在1996年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建設計畫(淡水外環道至台北市洲美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說明書」,經改制前的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在2000年間審認不應開發後,新北市政府為解決省道台2線交通問題,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計畫。
環境部認為應有快速道路開發案的替代方案,新北市政府據以擬具替代方案的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委員會決議快速道路開發案有條件通過環說書審查後,當地居民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後,新北市政府隨即停工。
後來,新北市政府先表明擬續行開發,願意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獲得環境部公告同意而進行二階環評。
新北市政府在2013年新設新建工程處,職掌道路新建暨工程規劃等,擔任開發單位。
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在2020年決議通過二階環評審查並公告,當地居民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期間,環團召開記者會指出,爭議25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開發案,今年2月開工後,淡水河北側綠色廊道已一片狼籍,呼籲市府放棄淡北道路,為市民保留完整的濕地及城市綠肺。
為此,新北市新建工程處則表示,淡北道路並非鼓勵私人運具,而是創造足夠的路幅空間,市府有責任依照環評報告書執行環保措施,為環境盡公共運輸與人本環境的最大決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居民們敗訴,還可上訴。
法院指出,本件開發案相較其他替代方案進行評估,都有經過環評委員會實質審議後加以判斷,難認有何漏未評估或資訊不完全、錯誤等違法,且新建工程處有修正前替代方案而重新評估,並就之前曾認定於法不合等事項加以修正,經範疇界定會議確認評估範圍後,再據以提出環評報告。
法院認為,本件審查經具備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委員組成的環評委員會,先後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及環評委員會會議實質審議,由審議過程紀錄及資料,對照環評報告說明,相關理由並未看到有何出於資訊錯誤、資訊不完全或怠惰等判斷違法情形,原處分並無違誤,應以維持。(編輯:張銘坤)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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