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夥同家人殺男友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女子林姝妤夥同家人殺害張姓男友,一審認定林女犯強盜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因林女與張男家屬和解,且具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林女仍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在酒店上班的30歲女子林姝妤常和男友張男爭吵,覬覦張男名下銀行帳戶內大筆金錢,去年10月返回彰化縣福興鄉的老家,和父母及弟弟討論殺害張男,林女家人也認為張男從事非法金流工作,且曾毆打林女,決定加入殺人計劃。
林女讓張男喝下含有安眠藥的飲料,等到男友昏迷後,一家4口開車先載張男前往彰化漢寶濕地,林父及林弟拿出繩子將男子勒斃,再將張男屍體頭部、腳部套上黑色塑膠袋,開車載到彰化埔鹽鄉東螺溪棄屍。
林女等人為防張男屍體浮出水面,除綁上空心磚外,還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等待天黑將屍體丟入東螺溪前,才告知父母及弟弟已拿到男友提款卡,林女父母也認為張男存款都為不義之財,不領白不領,領出張男銀行戶頭內的新台幣473萬元。
林父及林弟隔天還穿上潛水裝後下溪查看屍體位置,搬運岸邊大石頭壓在屍體上,避免浮出水面或遭溪水沖至岸邊遭人發現。
一審認為,林女涉犯刑法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父、林母及弟弟犯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林父判徒刑17年,林母及弟弟遭判徒刑16年。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林父母、弟弟和林女均有強盜殺人共同犯意,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審酌,林父、林母、弟弟是因張男欺負林女並非為了錢,避免殺人犯行曝光,才棄屍並搬運石頭壓覆屍體,難以認定4人事前計劃縝密。4人到案後陸續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部分賠償金,4人經鑑定評估,林姝妤、林韋守均具有高度復歸社會的可能性,林益全、林劉秀珍則具有中高度復歸社會的可能性等情,因此改判。(編輯:黃世雅)1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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