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總統府侍衛室資料 舅甥共諜判2年8月、1年4月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曾任總統隨扈的孫姓男子吸收曾任總統警衛官的王姓外甥為共諜,王男則有交付總統府侍衛室資料。高院更一審判處孫男有期徒刑2年8月、王男1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緣於,孫男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隨扈,退伍後在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結識中國方姓情報人員,疑為獲取在中國工作順遂、工作費等利益,遭方男吸收;王姓外甥則曾任總統警衛官、特勤中心特勤管制室。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孫男民國107年間要求時任特勤中心的王男蒐集總統蔡英文私下接見美國及日本議員相關不公開行程的名單、時間、地點資料,但未得逞。
孫男另要求王男蒐集永和警衛室、大安警衛組等輪值主管真實姓名、公務電話及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值班表,並將資料交給方男。
一審判處孫男有期徒刑3年4月,王男1年10月,考量王男坦承犯行、已遭國防部停役撤職,宣告緩刑5年,須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王男依孫男指示刺探、蒐集蔡總統行程,已嚴重侵害國家利益,且一審認罪獲緩刑,二審改口否認犯行,顯見心態投機,改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刺探關於公務上應秘密文書未遂等罪判刑1年10月,不給緩刑。另外,依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等罪,仍判孫男3年4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孫男並未同意被招攬、吸收為共諜或有何具體蒐集情報、策反國軍等行為,原判決認定孫男就此部分有為中國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既遂顯有違誤;另外,無從證明王男依孫男指示刺探、蒐集蔡總統的不公開行程,原判決認定孫男、王男為未遂犯部分有不當。
高院更一審認為,孫男因貪圖私利而與中國大陸地區廣東外聯辦合作,並為其發展組織、吸收現役軍人、交付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所獲利益甚鉅,「形同將我國的現役軍人、公務機密均作為其換取私利的籌碼」,判刑2年8月;另外,雖無法證明王男刺探、蒐集情報,但有交付總統府侍衛室資料,判刑1年4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調查詳盡,理由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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