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30日起須掛牌 規費450元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宣布,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30日上路,規費新台幣450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在2年內完成領牌,公路總局將與多個單位合作,提供到點服務。
公路總局在例行記者會公布電動自行車牌照及行照樣式,牌照為白底黑字,前面2碼英文字母,後5碼阿拉伯數字。
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說,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因屬於慢車,之前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有必要加強管理。
張舜清舉例,今年1至8月電動自行車事故約有5800件,比去年同期約4900件多,造成33人死亡。今年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違反規定可罰新台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核定自11月30日起實施。
至於微電車須投保的強制險費率,根據金管會公告的草案,1年期539元,2年期929元,3年期1300元,4年期16 52元,5年期1990元。
張舜清說,30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號牌300元、行照150元)。使用中的微電車可於2年內完成領牌。
另外,移工須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的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張舜清表示,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在2年內領牌方便,各監理所站與微電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提供實車查核掛牌作業,相關規劃「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可至各監理所網站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
公路總局也在「監理服務網」網站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 /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宣導微電車相關規定,並有多國語言圖卡供瀏覽。
公路總局估計,之前領有合格標章的微電車約60萬輛,估計目前使用中的約45萬輛。(編輯:管中維)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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