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馬太鞍溪未清疏 經部澄清:持續疏濬與監測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日電)網傳馬太鞍溪未清疏,經濟部水利署表示,經查並不符事實,過去10年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及花蓮縣政府依需求疏濬,共已完成約235萬立方公尺,該河川段也經持續監測及調查,適時採取管理及治理作為,並無怠忽職守情事。
水利署透過新聞稿說明,依河川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中央管河川的疏濬,得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訂計畫書報經該河川管理機關核定後許可辦理。
水利署指出,114年已許可花蓮縣政府採公共造產機制,共同推動疏濬45萬立方公尺;水利署第九河分署也於馬太鞍溪堰塞湖形成後,為河道通暢兼顧兩岸安全並預留土砂容納空間,積極辦理河道清疏共10.84萬立方公尺。
水利署補充,對於花蓮縣政府共同推動疏濬的許可,已因天然災害發生、為加速馬太溪土方去化而廢止,後續由水利署動員全國各河川所屬單位全力投入疏濬工作,截至11月2日,水利署已疏濬133萬立方公尺,未來疏濬作業以河防安全優先,維護民眾生命財產為首要,全力以赴加緊趕辦。
針對網路所提「光復三號堤防未修復才導致災害」,水利署澄清,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依於113年10月底颱風康芮後發現光復三號堤防局部損壞須辦理改善,已積極進行復建,並於114年7月15日修復完成。該段堤防於此次堰塞湖災害前堤防結構完整,也經全面檢查功能正常,並無因堤防損壞未修而致潰堤。
水利署指出,經第三方公證單位全國水利技師公會進行評估,此次堰塞湖災害屬極端複合型土砂天災,災害主因為洪峰流量極端超標,此次實際洪峰高達每秒8860立方公尺,已超過馬太鞍溪設計流量每秒2040立方公尺4倍以上。
水利署進一步說,另洪水夾帶巨量土砂與巨石,巨大衝擊力,對橋梁、堤防造成破壞,而橋梁破壞後,橋面板堆積於河道,阻礙通洪並抬升水位,高流量及阻水效應,導致全河段多處溢流,最後致使堤防損壞。
水利署表示,馬太鞍溪河段治理、防洪維護及防災整備從未鬆懈。此次災害為極端氣候下的天然事件,水利單位已依程序落實各項預防及應變措施,後續並將持續推動復建及流域整體檢討,確保河防安全。(編輯:楊凱翔)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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