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價書才能編預算?國防部:曲解軍購作業制度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7日電)媒體報導指軍購須具備發價書才能編列預算,國防部今天澄清,凡是新增建案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需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並待美方知會美國國會後才會轉列公開,所謂「美方先提供台灣發價書,再編列預算」,是對相關作業制度的曲解。
針對媒體報導,軍購作業必須具備發價書方能編列預算,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國軍建案作業程序是考量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場景與科技發展等因素,循「作戰需求」、「系統分析」、「期程工項」及「整體獲得規劃」的邏輯思維,確認所需籌購的武器裝備。
國防部表示,只要是對美採購品項,在建案作業期間,即需與美方密切協調,以初步確認項量、交運期程與預算需求。
國防部指出,凡是新增建案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者,需先經行政院審查同意,始送請立法院審議。若預算於立法院審議期間,美方仍未完成知會國會程序,則暫列為機密預算;待美方知會國會後,再轉列公開。因此,所謂「美方先提供台灣發價書,再編列預算」實屬對相關作業制度的曲解。
國防部提到,有關「AH-1W直升機零附件」等3項購案,是於民國113年納入作維費需求預算,為開口式合約性質,由114年編列公開預算。至於「聯合戰力規劃」與「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內容,均屬攸關國防安全的機密範疇,不可能列入「國防報告書」等公開文件,因此「國防報告書不見未來軍購資訊」等言論,顯示對建案作業程序誤解。
國防部表示,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是經過嚴謹建案作業程序、符合國軍作戰需求,並已確認供售意願、輸出許可、產能排程等,受到美國政府、國會多次肯定與支持。
國防部指出,將持續向立法院各黨團及外交國防、財政委員會溝通說明,以期獲得朝野一致支持,提升防衛戰力。(編輯:林克倫)1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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