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衛廣法及立院組織法修法 政院不副署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立法院會1月陸續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等3項修法,行政院今天表示,3項修法內容皆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推翻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
有關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重點為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項目包括立委辦公事務費用、公費助理工資及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黨產條例修正,則是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並回溯自公布施行日、即民國105年8月10日起適用。
行政院23日收到上述三讀咨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這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而「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則是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一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李慧芝表示,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加上此案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說,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本於憲法有責任把關,這次不副署,正是為守護憲政制度、守住法治,也守住民眾權利。
行政院過去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違法違憲疑慮、或認為窒礙難行時,多以覆議、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等方式尋求救濟,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去年12月首度針對財劃法修正條文祭出「不副署」手段。針對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的眷改條例,卓榮泰認為這是針對特定個案的修法動作,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於今年2月6日也宣布不副署。(編輯:黃國倫)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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