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修正官兵殮葬補助費標準 不再區分火化與土葬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日電)為照護亡故官兵遺族,國防部日前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殮葬補助費不再區分火化及土葬計算標準,均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7個月發給,軍人死亡經追晉、追贈官階,殮葬補助費依追晉、追贈官階的薪俸額計算。
現行「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條文明定,國軍現役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火化者以最後在職官階薪俸額7個月發給,土葬者則以最後在職官階薪俸額5給月發給,上述薪俸額若低於中尉五級者,以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發給。
國防部2月5日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指出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已無區分火化及土葬標準,為照護亡故官兵的遺族,使官兵亡故殮葬補助費之給與標準與公務人員一致,因此修正標準。
國防部指出,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修正,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根據修正草案,國軍現役官兵殮葬補助費給與不再區分火化及土葬計算標準,均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7個月發給。薪俸額未達中尉五級者,按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薪俸額經追晉(贈)官階者,殮葬補助費依其追晉(贈)官階之薪俸額計算。
國防部於草案說明指出,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軍人死亡經追晉、追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追贈官階議卹,另服現役期間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因此為期達安定軍心、撫生慰死之目的,因此增訂經追晉、追贈官階者,殮葬補助費的計算標準。(編輯:楊凱翔)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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