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黃虹霞:不能因不喜歡某判決就修法宣告無效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1日電)憲法法庭去年重啟並判定在野黨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公投法,將憲法法庭判決列為公投項目。前大法官黃虹霞今天表示,立院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透過立法要把判決宣告無效,若問她意見,她會認為是違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天上午舉辦「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公聽會,邀請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退休大法官黃虹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與會。
在野黨立委去年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
國民黨團不滿憲法法庭重啟審理案件,遂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增列「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的公投事項,並主張公投案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增列「憲法法庭裁判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
退休大法官黃虹霞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185號,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因此即使透過法律再交付人民複決,人民也同樣在憲法法庭判決拘束範圍內,不能以公投宣告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或「無效」。
她說,立法院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透過立法要把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無效,她現在已不是大法官,無權做判決,如果問她意見,她會說是違憲。
黃虹霞說,公民投票法規範公投適用核心範圍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是以「直接民權」的方式監督代議政治下的立法院,「重大政策之複決」則是對應監督行政機關,這些公投法適用範疇都非用於監督司法。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就是憲法位階的效力,除非讓憲法法庭自己變更自己的見解,否則沒有辦法用其他方式來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
林春元以「棒球賽」比喻說,若裁判判決後,球迷跟球員都不滿意而訴諸投票,看似符合「球迷與球員才是主體」的想像,但最終比的將不再是球賽本身,而是「誰比較會動員」。若「以民主為名」削弱憲法法庭的權威,往往不會帶來更好的民主,反而可能造成一連串憲政危機。(編輯:翟思嘉)1150121
延伸閱讀
- 台中市長人選未定 國民黨盼2月初有好結果2026/01/31
- 法案大清倉! 助理費.黨產.廣電等...藍綠高分貝交鋒2026/01/31
- 藍竹縣初選2/2公告 徐欣瑩:參選到底 陳見賢:按制度走2026/01/31
- 首次立院會期未審總預算 政院:採合法合憲救濟手段2026/01/31
- 美參院外委會通過3涉台法案 FAPA:聚焦灰色威脅2026/01/31
- 會務不正常 內政部解散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團體2026/01/31
- 中共11機艦台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2026/01/31
- 賴總統追思政治受難者劉金獅 呼籲團結守護台灣2026/01/31
- 台灣對日本為何重要 日學者:具3大戰略價值2026/01/31
- 立院會期結束 韓國瑜籲朝野用對話取代對抗2026/01/30
- 應佳妤「別KP徽章」恐瓜分白營選票? 吳怡萱拉柯站台2026/01/31
- 竹縣上演「三腳督」? 徐欣瑩同意陳見賢主張「開放參選」2026/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