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防止非必要藥品斷鏈 放寬可專案進口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台灣去年曾出現生理食鹽水缺貨問題,為防止斷鏈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放寬「非必要藥品」也可專案進口,當有許可證的藥品若有供應不足之虞時也可申請專案進口,但仍要經過審查流程。
經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審查,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8條修正草案。陳時中今天對媒體表示,過往台灣「必要藥品」缺乏時,可以專案核准進口,但在去年出現生理食鹽水供應不足情況後,發現只要藥品供應不足就會變成必要的缺乏,因此決定修法調整,同時要加強掌握必要藥品供應。
根據現行藥事法第27條之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接獲通報或得知必要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得登錄於公開網站,並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其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39條的限制。
陳時中說,修法重點一,過往必要藥品是缺藥或停止製造6個月以前要向食藥署報告,以及若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時,要在事實發生30天內報告,未來為更清楚掌握必要藥品供應,因此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業者「定期」向食藥署報告許可證藥品的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至於「定期」的頻率會再與業者討論。
修法重點二,陳時中說,從生理食鹽水斷鏈事件可以知道,只要是缺乏,那就會變成必要的缺乏,因此草案也新增,當有許可證的藥品若有供應不足之虞時,也可以進行專案進口,但仍要經過審查程序。
陳時中表示,因為專案進口為臨時性,都是一些短期契約,所以相關成本都會增高,輸入後價格沒有辦法跟原來有許可證的相比,因此草案也將做適當分配,保證專案輸入的藥品能夠使用完畢,同時限制原來應銷售的許可證藥品時間與供應範圍,希望兩者不要有衝突,業者才會願意在緊急情況下,透過專案進口協助讓藥品供應不缺。
配合上述修正,陳時中說,考量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亦為因應普遍性醫療需求事件,因此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款也修正合法藥物的定義,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編輯:林興盟)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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