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不敵藍白人數優勢 警察人事條例修法覆議闖關失敗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所提覆議案,藍白挾人數優勢,有62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50票,因此覆議案遭否決,闖關失敗。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4月1日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有衝擊退撫基金財務等5大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長韓國瑜4月8日召集朝野協商,決議4月11日處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覆議案,全院委員會審查時,不邀請卓榮泰列席說明,由各黨團推派一人發言,待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各黨在國會席次,國民黨加上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54席,民進黨有51席、台灣民眾黨有8席。
朝野立委上午11時20分開始投票、中午12時15分截止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也進場投票,而在投票時間截止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未進場投票,最後共有112人領票。
會議主席韓國瑜於中午12時42分宣布投票表決結果,「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有62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50票,無效票0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編輯:蘇志宗)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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