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改無給職 原民會聘用委員盼撤回法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立委提修法希望將原民會委員改無給職。原住民族委員會族群聘用委員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可討論遴選機制、考核政務人員績效,但要求政務人員做事卻不給薪酬,這是不理性的,希望撤回法案。
原民會的委員可區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其中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為無給職,原住民族16族代表的「聘用委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進用,為有給職。
針對立委所提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原民會主委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書。
聲明書表示,立委稱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每月平均薪資為新台幣11萬餘元,但聘用委員每月本俸為8萬1540餘元,扣除勞健保、勞退、會議、雇用單位無提供住宿而衍生的每日通勤費與租屋等費用,實際用作個人及家用費平均落在4萬餘元。
聲明書指出,立委認為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缺乏專業性的論述,但檢視委員個人經歷及生活背景,皆能對應原民會處務規程的相關聘用委員任務,且各族聘用委員們都真實生活在部落,族群聘用委員的角色正是補足公部門的不足,立委對族群聘用委員專業度所質疑的論述,正是學歷霸凌、政治霸凌。
聲明書指出,立委指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都在跑婚喪喜慶的行程,與工作任務不符、浪費公帑,但族群聘用委員們自9月12日到職後,所有公差行程皆由會內指定,行程也都與會內業務有關等。族群聘用委員們若參加婚喪喜慶行程,因不屬於公務行程,委員們皆以個人身分參加。
聲明書提到,立委提案要將原民會族群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令人深感痛心及遺憾,每個部落、每個族別的聲音都需要被聽見與被看見,而族群聘用委員就是那個重要的橋梁角色,建請立委撤回法案。(編輯:林興盟)1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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