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原民工作權保障法 促政府民間提高進用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草案並送立院審議,原民會表示,可讓各政府機關都進用原民、提高薪資,並與工程會談妥推動讓民間廠商平時就進用原民的配套機制。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在得標後履約期間要進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目前是1%;舉例來說,得標若是大工廠,須進用2、3名原住民,履約期達半年、1年,沒進用要繳代金,廠商感覺會賠錢,所以提起釋憲,而憲法法庭判違憲,所以要檢討。
他並說,減輕代金機制的目的就是「不會讓他們(得標廠商)做到完全賠本」;然而重點是,原民會已跟公共工程委員會談妥鼓勵配套機制,立法院完成修法後要推動,讓民間廠商不僅是得標後履約期間進用原住民,而是平時就進用原住民。
關於鼓勵配套機制,夷將.拔路兒說,政府採購的評比有配分項目,廠商若平時就進用原住民達標、甚至超額,將給更多配分,例如100分之外再加給3分,如此一來,廠商會更穩定地進用原住民,不會得標後履約期才進用、不採購就不用。
另外,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的名額,草案擬修改為適用所有類別。夷將.拔路兒說,現在進用限定在約僱等五類,就是技工、工友、警衛,甚至清潔工而已,而這部分已達標,對照未施行此法的10幾年前原住民失業率比全國高,達8%,現在差不多都是3%多、4%多。
但是他說,原住民平均月薪資所得跟全國相比,還有新台幣9000元的差距,限定在約僱等五類是沒辦法晉升的;不過不設定進用比例,除了原住民行政機關,其他部會都不會有進用規劃,而現況也讓原住民就業機會變成只有在約僱等五類。
他強調,修改為適用所有職務類別後,符合招考聘用資格的原住民在公部門的就業之路會更廣,可以到勞動部、衛福部、地方政府等,有配套才不會容易被忽略。
原民會發布新聞指出,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草案,重點有二。首先將現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的名額,以「約僱等五類人員」為限,修正為「所有的職務類別」。
其次,為回應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對於得標廠商未依規定進用原住民應繳納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將訂定減輕代金機制。(編輯:陳政偉)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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