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檢後症狀緩解 莊人祥:仍需自我健康監測10天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0日電)確診校長未等採檢結果就跑攤遭罰新台幣1.5萬元,採檢後可否外出引議。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說,即使並非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採檢後症狀緩解仍需自我健康監測10天。
嘉義縣昨天出現2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案例,均為13日參加喜宴案接觸者已送醫隔離治療,其中一人是秀林國小校長,縣長翁章梁表示,這名校長在採檢結果未出爐就參與活動,縣府依法懲處1.5萬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感染管制中心副院長、疾管署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中區指揮官黃高彬表示,接受採檢意味曾與感染者有接觸史,建議7至10天潛伏期內不可參加公開活動,即使結果是陰性都應自主健康管理,更何況採檢結果未出爐,身為教育者卻做最壞示範。
個案接觸者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接受COVID-19採檢後,前者(非檢驗陽性)仍然須隔離10天不可外出;後者(非檢驗陽性)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雖然可外出,但也禁止聚餐、聚會。
針對非匡列對象進行篩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接受電話聯訪時表示,檢驗對象自採檢醫院返家後,如仍有症狀,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如檢驗結果陽性,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將會通知及安排就醫或先行居家隔離等候安排後送醫療院所。
非匡列的採檢對象即使採檢後如症狀緩解,仍需持續自我健康監測10天。莊人祥提醒,生病期間應於家中休養,並佩戴醫用口罩,非絕對必要,避免外出,與他人交談時,除戴上醫用口罩外,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據指揮中心發布的「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最新規定,採檢後如果症狀加劇,應確實佩戴好醫用口罩,並主動與衛生單位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編輯:管中維)1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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